豫价协〔2024〕2号
关于选聘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
第一批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3〕358号)文件精神,加强协会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纠纷调解中的专业优势,按照《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协会工作安排,决定选聘协会第一批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以下简称“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解员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遵守调解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注重效率;
(4)具有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或同等学历;
(5)有相应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调解工作;
(6)年龄原则上在70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调解经验丰富,调解委员会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专业条件
(1)在相关专业领域从业至少8年;
(2)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注册资格、职业资格、会员资格或同等能力;
(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精通所从事的行业规范、专业知识;
(5)具有丰富的施工现场经验。
上述第4、5项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三)其他条件
优先选聘以下申请人为调解员:
(1)担任仲裁机构仲裁员的;
(2)担任中价协调解员的;
(3)所在单位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列入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名录库的。
二、聘任程序
在充分考虑专业需求、严格控制聘任人数的基础上,择优选聘。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调解委员会初步筛选后,通知有关申请人参加调解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申请人通过培训和考核后予以聘用并颁发“调解员证书”。
三、申报方式
申请人填写《调解员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将《调解员申请表》于2月6日前报送至行业所属协会(招标投标行业将申请资料报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申请表》word版、有关证书(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PDF版发送至行业所属协会邮箱。各所在单位可以推荐1-2名申请人。
四、联系方式
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
联系人:周洋洋
电 话:0371—69077282
邮 箱:hnrcea@163.com
地 址:郑州市紫荆山路16号紫金城商务楼2102室
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联系人:王彩华
电 话:0371—88917707
邮 箱:hnsztbxh@126.com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与福禄路交叉口新农联邦大厦20楼2001室
附件:《调解员申请表》
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 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2024年1月22日